根据《大连泰星能源教育基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大连泰星能源教育基金奖励金(以下简称“泰星能源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奖项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易险峰 王雅琳
副组长: 黄亚 梁步阁 粟梅 陈晓方 徐德刚 黄科科
二.工作小组
组长:黄亚
成员:刘粟杨 梁梓昂 闫振振 朱家明
三、评选对象及要求
本次评选仅开展大连泰星能源教育基金奖励金评选,设置“菁英”奖、“创新”奖两个奖项,具体评选对象及要求如下:
1、“菁英”奖
名额分配:自动化、自动化卓越人才培养班22级1人、23级1人、24级1人;自动化专业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3人。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①上一学年无挂科,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且平均加权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5%;
②家庭条件较困难,且上一学年平均加权成绩排名高于专业最末20%(满足①②任一条件即可)。
2、“创新”奖
名额分配:自动化、自动化卓越人才培养班22级1人、23级1人、24级1人;自动化专业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1人。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①积极参与创新、创造与实践、调查等相关活动,在学术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等领域取得突出科技成果,或在国际、国家、省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②上一学年无挂科,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且平均加权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①②条件需同时满足)。
说明:申请者年度内在本校不能同时申请两项基金奖励;申请者提供的业绩时间跨度原则上限制在一学年度内(仅使用一次)。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认真对照评选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学院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请申请人将泰星能源奖学金申请表及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学工办信息楼235,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刘老师 0731-8883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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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